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辦理「114年得福獎助學金」

申請期限:自114年8月4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止

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 114 年 9 月各級日、進修部(夜校)仍在學之學生,不含 114 年 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含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學籍資格:
●國中:於 113 學年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級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大專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三) 學業總平均係指 113 學年度第一、二學期成績平均。

必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 國高中獎助學金申請另檢附學校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四) 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生命的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穫
(五) 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及此次申請國中組不需檢附。
(六)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獲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七)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八) 學業平均成績採用百分制(GPA)者,為符合各校評分準則之換算,需檢附該校之百分數平均成績對照表,以利後續審核成績標準比對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繳)
五、為鼓勵青年勇敢展現自我信心,邀請提供個人生活照乙張,且願意提供給基金會於頒獎典禮活動中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