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