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第一學期(上學期)申請期間至114年10月1日17:00止,請送註冊組辦理。
校內第二學期(下學期)申請期間至115年3月3日17:00止,請送註冊組辦理。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一、申請資格:
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核發金額: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10,000元。
預計總名額: 未定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至該基金會。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庭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印領清冊。
(七)切結書。
四、申請方式:
(一)由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至該基金會申請(免備文)。
(二)地址:(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
五、基金會各要點及辦法、相關業務法規、申請資格及表單等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 https://www.tf4d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