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國內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團,辦理海洋活動,本會於明(115)年編列旨案補助經費計新臺幣80萬元(本案執行經費俟立法院完成預算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倘115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刪除或刪減預算金額,補助金額將配合調整)。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1日或本會115年度補捐助經費用罄為止。
三、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依本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第4、5點審查。
(二)請於本會「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網址:https://project.oac.gov.tw/Login.aspx)申請帳號,經核准後登入系統行各欄位填寫。
(三)如經審視需修正內容,將於系統退回。經修正無誤後,再以紙本公文(相關附件須為加蓋學校關防及校長簽章之正本),郵寄本會憑辦。
(四)活動辦畢後之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程序亦同。
(五)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爰請單位於申請時,併同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四、隨函檢附「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五、相關規定請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281&parentpath=0,7,113)查詢,或電洽07-3381395(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