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12月5日消署預字第1143326518號
函辦理。
二、旨揭火災初步研判為電器老舊、環境潮濕因素引起火災,
建議策進作為如下:
(一)建築物為63年以前興建之建築物,未設有系統式之消防
安全設備,建請加強可燃物管理及監視巡邏機制,以彌
補系統消防設備的不足。巡邏重點建議著重高風險區域
(如電器集中處、儲物區、潮濕空間等)。
(二)主動汰換老舊電器,選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
具有「商品安全標章」的電器用品,並詳閱使用說明
書,妥善使用與保養維護,勿堆放雜物或易燃物品於用
電設備旁。
(三)校園防火管理工作無法單靠防火管理人,應建立全員參
與的機制,建議防火負責人及火源責任者定期檢查消防
安全設備、確保防火避難設施功能正常,建立有效率的
日常檢查與回報流程,確保火災隱患能及時發現並獲得
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