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防制學生涉違反「菸害防制法」,請強化校園菸害防制宣導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爰製作加熱菸危害宣導海報2款,供各校於校內張貼,以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
二、另該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以及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有「大口呼吸 無 菸 空 氣 別 碰 電 子 煙 及 加 熱 菸 」 主 題 專 區 ( 網 址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請各校透過多元管道轉發或公告相關資訊,並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未滿20歲不得吸菸」之規定與加熱菸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