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曠三分之一學期成績歸零作業時程,延至2/2公布

因作業時程延誤,原訂1/28執行缺曠三分之一學期成績歸零作業,將延至2/2與試務組補考名單一併公告執行。

此執行係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25 條:「學生曠課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之三分之一者,該科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此規定辦理。

倘因事假曠課達學期總節數三分之一 導致學期成績歸零者,將無參加補考之資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