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福部115年3月1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883號函及教育部115年3月26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127號函辦理。
二、本案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請運用單位依衛福部原函說明於5月底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並於6月底前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署。
三、隨函檢附衛福部來文及相關附件各1份,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請確認申請獎勵名冊資料,依限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線上作業,並將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署(e-3435@mail.k12ea.gov.tw),以電子郵件發信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5年志願服務獎勵」,並致電承辦人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