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6月17日衛授家字第1150660710號函辦理。

二、旨揭兒少代表報名資格如下:

(一)任期: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二)身分資格:99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並設籍、就學或實際居住本市之兒少,鼓勵具多元背景之兒童與少年參加兒少代表遴選報名。

(三)本市推薦名額:推薦名單以5人為上限,並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新住民兒少及國中(含)以下兒少各1人;另可推選不分處境兒少2名,不得為單一性別,兒少是否屬於「國中(含)以下兒少」類別,請以115學年度(115年8月始)認定。

(四)參選兒少不以曾任或現任地方兒少代表為限。

(五)各候選人應按附件格式提供相關資料。三、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填寫完畢後及佐證資料寄至承辦單位電子信箱報名,信箱:info@chi-chen.tw,收件截止至1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並聯繫承辦單位確認是否已收到報名資料,電話:(02)2952-8313。

四、遴選日期:本案採初、複審方式,初審通過者,將進行複審面試作業(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待確認日期後將發文予以公假出席遴選;預計於8月初前完成遴選。

五、對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綜合企劃科徐小姐(02)2426-2936分機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