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校「校舍場所提供使用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及附表,至即日生效。Post author:klgsh513Post published:2026-09-03Post category:庶務組 / 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 / 總務處詳如附件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校舍場所提供使用要點1150903陳奉核定版下載 Post Views: 11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關「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基隆市公共運輸定期票」(288定期票)下一篇文章115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記錄及行事曆相關內容轉知國立臺北大學「測量平差法學士學分班」及「電腦輔助繪圖學士學分班」招生簡章2023-08-23置頂公告112-1第1次段考成績輸入時間為10月11日(三)至10月18日(三)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