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近期性別平等意識重視,本校針對有關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的部分,向校友們宣導說明,不論申請人畢業與否,只要事發當時,雙方身分屬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所規範之對象包含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發生有關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是校長/教職員工違反許性/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等行為,仍可依性平法受理調查,沒有申請調查時間之限制,相關規定及參考資料請下載附件。
若您曾在就學期間有親身經歷,或看過、聽過他人與學校老師互動時,有遇到校園性別事件(指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並有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是校長/教職員工違反許性/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等行為),請填寫表單或與我們聯絡,學校會保護您的隱私並積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