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期間至113年9月18日17:00止,請送註冊組辦理。
※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高中(職)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至捌仟元整。
長期助學金額: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大學(專)畢業]
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此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此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審核決定。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
https://www.ht.org.tw/news4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