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修正發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行政院定自113年6月3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7日臺教社(一)字第1130066821號函轉行政院113年6月26日院臺交字第1131016545B號函、交通部113年6月17日交運字第1130016088號函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條規定辦理。 Post Views: 113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Color Our Rights:2024人權海報設計競賽下一篇文章大考中心辦理「大學入學考試素養導向命題工作坊」,鼓勵教師參加。相關內容轉知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與碁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理「PhotoshopX AI技術–No Drawing影像生成暨Adobe原廠認證教師研習計劃」活動計劃乙份,請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2025-03-0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度補助推動轉型正義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計畫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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