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修正發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行政院定自113年6月30日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4-07-01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7日臺教社(一)字第1130066821號函轉行政院113年6月26日院臺交字第1131016545B號函、交通部113年6月17日交運字第1130016088號函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條規定辦理。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Color Our Rights:2024人權海報設計競賽下一篇文章大考中心辦理「大學入學考試素養導向命題工作坊」,鼓勵教師參加。相關內容轉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學科中心舉辦「體育科彈性選修暨運動性平工作坊」2024-02-17置頂公告學務處通報(10月第1次)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