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實有就學困難者;獎助金額-10000元。
※申請方式:(備妥以下文件於9/18前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1. 申請表*1份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3.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1份
4.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
5. 在學證明*1份
6. 切結書*1份
※申請書、受災家庭證明、切結書請於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