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請查照。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4-04-26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公文-4下載 Post Views: 254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法務部出版品「《人權搜查客─兩公約人權故事集III(含CEDAW、CRC、CRPD、ICERD)》」之人權教材電子出版品下一篇文章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訂於113年6月16日(日)舉辦相關內容轉知檢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首屆「AI創新獎」(AIInnovationAward)」資訊,請轉知並鼓勵貴校師生踴躍參加徵件2025-03-30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202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