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前三名免(學)雜費補助延長申請時間至9/11(三)中午12時止

一、申請資格:高二、高三學生應具有下列各款之條件

(一)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名列該班級前三名之學生(並列第三名可申請),如前三名已申請其他補助,放棄本項補助時,或未申請此項補助,可向下遞補至該班名額三名(即前六名)為止(由註冊組依名次擇優造冊)。
(二)前一學期功過相抵無小過且無警告以上處分。
(三)前一學期之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者。若前學期無開設體育課則免審議。
(四)取得里長證明為清寒者或經導師依學生家境概況予以推薦。
(五)申請此項獎助學金,則無法使用特殊身分補助。(請擇優申請)

二、截止日期:至113年9月11日中午12點止(逾時不候),請主動送件至註冊組。

[注意]:申請應附「清寒證明或導師書面證明」及「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單」兩項附件,請於申請時備妥繳交至註冊組;附件未備齊者,視為無效申請。麻煩同學繳交申請文件前,先行檢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