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維護公部門勞務承攬派駐勞工之勞動權益,製作「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勞動權益保障問答」,並置於該部官網「勞動關係」業務專區「勞動契約」項下「勞動派遣、勞務承攬之認定及重要權益」Post author:klgsh513Post published:2024-09-09Post category:庶務組 / 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 / 總務處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5日臺教秘(二)字第1130090431號函轉勞動部113年9月3日勞動關2字第1130144411號書函辦理。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勞動部原書函影本各1份。 Post Views: 248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置頂公告開會通知:於113年9月13日(五)假圖書館二樓人文講堂辦理”113-1-1學生事務暨導師會議”下一篇文章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前三名免(學)雜費補助延長申請時間至9/11(三)中午12時止相關內容轉知為促進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上網,共同維護其使用網路安全,避免暴力、色情網站危害兒少身心健康,本部推動相關具體措施如說明,請貴校協助宣導推廣,請查照。2025-11-07轉知113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BYOD&THSD實施計畫暨智慧互動屏幕結合個人化學習載具補助計畫」家長研習議程(詳如附件)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