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Post author:klgsh150Post published:2024-05-20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a09030000e_1130060401_senddoc1_1_attach2下載 Post Views: 84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明新科技大學113年度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推薦表下一篇文章轉知中華民國第22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相關內容轉知國立臺北大學 114 學年度法律研究碩士學分班2025-06-06公告雲端差勤系統對於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出國案,已由申請制改為報備制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