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 宗旨:鼓勵學生美術創作,培養學生鑑賞能力,提高美術教育風氣。
  •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 承辦單位:訓育組
  • 比賽方式:

(一) 應徵對象:本校各年級以班為單位,每班請選送西畫、水墨畫、書法、版畫、漫畫、平面設計等六類作品。

(二) 報名表繳交日期:111年9月1(四)至111年9月8日(四)下午16:00止。

(三) 作品收件日期:111年9月12日(一)中午12:00止,逾期以棄權論。

(四) 收件地點:學務處訓育組

(五) 評選:由學務處聘請美術老師負責評選工作。

(六) 每類作品錄取前五名,佳作數名;擇優代表本校參加基隆市、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 作品主題:依本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 作品種類及規格以下作品皆暫時不必裱裝:

(一)西畫類: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

(二) 水墨畫: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三) 書法類:

1.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
      2.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不可書寫校名 (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 評審),所寫文字勿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 (不可用彩宣)。

(四) 版畫類:

1. 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

2.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五) 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

     3. 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六) 平面設計:

1.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注意事項:
  •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同一類作品每人限送一件。
  •  2.各類作品背後請書寫班級.座號.姓名。
  • 獎勵:各組入選之作者,給予獎狀並表揚;並由美術老師指導參加市賽。
  • 本計畫陳奉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