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辦理「113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及表揚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定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及112年11月29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6035C號函辦理。

二、本署委請國立羅東高級中學(下稱羅東高中)辦理本案初審前置作業,請貴校依據旨揭計畫,積極提出申請或推薦人員;請依計畫所述,檢附應備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光碟於113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函送羅東高中生命教育專業發展中心,聯絡方式如下:

(一)電話:03-9576903。

(二)電子檔檔名:(校名/姓名)113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績優人員)評選表件。

(三)電子檔寄送至lepooffice@gmail.com。

三、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檢視受推薦學校110年至113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

四、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RvYj5e),標題「113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