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年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校內至3月18日止)

校內收件日期:111年3月18日(五)下午17:00前止

申請資格:

1. 國小、國中、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2. 或「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有具體優異表現」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清寒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貳仟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參仟元整。

三、高中(職)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四、本助學金國小、國中、高中(職)各階段,每人限領取一次。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附件1)。

2.家庭狀況說明表(附件2)。

3.戶口名簿正/反面影印本一份(需含詳細記事)。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5.相關證明文件(以下證明2擇1)

(1) 110年第一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 【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

(2)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相關證明,如獎狀、獎杯、獎牌、參賽照片、作品等影本。

6.(中)低收入戶證明、里(村)長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台北市低收入戶卡,請貼於附件3證件黏貼表。

7.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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