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 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

相關條文請參考下方連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