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 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2-11-22Post category:安全教育 / 最新消息相關條文請參考下方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Post Views: 217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飛閱六堆客Drone-2022年客家航空科學日—無人機飛行編程設計暨障礙賽」競賽簡章與報名,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公告「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來文有關「2024年臺灣網際網路研討會TANET暨國際計算機會議ICS」自即日起辦理論文徵稿,惠請貴校(單位)人員踴躍投稿及參與研討會2024-07-05轉知函轉國教署「114年度上半年高級中等學校推動交通安全及防墜安全教育研習計畫」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