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除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外,其餘條 文,行政院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Post author:klgsh360Post published:2022-11-22Post category:安全教育 / 最新消息相關條文請參考下方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Post Views: 272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飛閱六堆客Drone-2022年客家航空科學日—無人機飛行編程設計暨障礙賽」競賽簡章與報名,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公告「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相關內容轉知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訂於113年10月14日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 方案-A1數位學習工作坊」教師研習,請惠予公告周知, 並惠允貴校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課務排代2024-09-24置頂公告111學年度畢業紀念冊拍照通知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