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

說明:

一、依據衛福部114年10月20日衛授家字第1140661173號函辦理。

二、衛福部依前揭指引修正旨揭計畫(附件1),送經114年8月19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請各機關(學校)自115年度起依旨揭新計畫推動辦理;114年度則請依原「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附件2)辦理,後亦將循往例於12月份函請各機關(學校)填復相關教育訓練情形調查表等成果資料。

三、鑑於109至114年計畫辦理期間,各機關(學校)業務相關人員每年度定期配合彙整參訓成果並提供相關資料,備極辛勞,得力有功,建請貴機關(學校)本於權責,依業務同仁承辦CRC教育訓練計畫之情形(包括主辦或執行CRC教育訓練、定期調查辦理情形、彙整提報成果資料、擔任窗口溝通聯繫等)覈實獎勵,敘獎額度最高以嘉獎2次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