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4月30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D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文、「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修正條文各。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青年發展署劉視察,電話:(02)7736-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