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修正發布「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項及第2項附表2、第3項附表3、第4項附表4,業經該部114年5月13日以環部化字第1148108137號公告修正,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51823號函辦理。二、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1條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一)參考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公告5種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352種全氟辛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並依公約限制其得使用用途。(二)考量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明確加強管制,新增12個壬基酚、28個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將管制濃度由5%調整至0.1%,並禁止用於製造工業用清潔劑等具環境風險用途。(三)增列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規定。三、本次修正公告將於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公告周知。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趙怡婷承辦人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4。四、檢附教育部原函與其附件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