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辦理111年度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2月8日基府民禮貳字第1110206036號函辦理。

二、為111年度孝行楷模之選拔標準依其作為分類如下,請依下列標準提報初選名單: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 體貼

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

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

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請貴校(單位)踴躍推薦所屬符合孝行事蹟人選,其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1年3月31日(四)止,請備妥下列表件函報本府民政處辦理初審作業,並由本府召開初審會議遴選1名代表本府參加內政部複選。

(一)候選人推薦書一份(除紙本外,請另附WORD電子檔)。

(二)候選人個人照、孝行事蹟照黏貼表及照片電子檔。

(三)實地訪查表(除紙本外,請另附WORD電子檔)。

(四)同意書。

(五)候選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六)(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政清寒之證

明文件(無則免附)。

四、請將本活動訊息張貼於官方網站、社群網站並於通訊軟體

LINE官方帳號群組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推薦。

五、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依規不得為被推薦人。

六、本活動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並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七、本案聯絡人:本府民政處宗教禮儀科(02)2420-1122分機

1609 張小姐,電子信箱:jamie1990@mail.kl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