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7月9日基府教終參字第1140234674號函(諒達)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1019254號函辦理。
二、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114年7月3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0026412號函所發佈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經大會決議,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115年3月19日至20日,調整為115年3月18日至19日,並請以本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
三、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請各參賽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
四、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網站(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另本市初賽比賽實施計畫將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