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本市青年辦理公益活動打造友善有愛環境,培育青年執行公益服務及社會公民素養,並結合SDGs永續發展目標促進社會祥和發展,酌予補助青年實踐具社會影響力之公益活動補助金,作為公益活動籌備及執行所需。
二、本計畫申請摘述如下:
(一)補助範圍:以本市青年參與或辦理本市青年國際交流、公益藝文展演、環境永續發展、福利倡導服務、弱勢關懷行動、福利議題研討、技能培力課程及其他公益活動,並以不具有營利性質或有販售行為之活動為限。
(二)補助對象:為人民團體、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學校、學生社團、學生自治組織或由個人組成之青年團隊,並需以設籍本市15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青年擔任主要規劃、執行或決策角色。
(三)補助金額: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為上限,若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會計年度內,則最多以補助2次為原則,累計補助金額以50萬元為上限。
(四)執行期間:自本計畫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申請案依送達先後順序辦理,至年度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
三、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計畫聯絡人,本府產業發展處青年事務科:沈先生,電話:02-242780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