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3月14日基衛健管壹字第1120201236號函辦理及自殺防治法第6條,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及團體,應配合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行自殺防治工作。
二、為推行本市自殺防治工作及加強活動推廣,及提升學生對自殺防治議題了解與關注,旨揭徵件活動之截止日期自原訂本年4月28日延長至5月19日,本活動詳細資訊請見附件簡章,建請每校至少繳交兩件作品參與比賽。
三、比賽獲獎之代表學校及學生,將另函通知於本市第一次自殺防治會委員會,由市府代表公開頒發感謝狀、獎狀及獎品,以茲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