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臺灣銀行為建立學生正確信用觀念,請各高級中等學校於學生畢業離校前,宣導就學貸款之權利義務,督促學生屆期依約還款,並善用各項寬緩措施,以降低逾期放款及呆帳風險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0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34625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參據「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加強對學生宣導及協助學生順利償還就學貸款;亦惠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主管學校配合辦理。

三、檢送臺灣銀行所報截至112年2月底「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逾期情形統計表-高級中等學校」與「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