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活動由本局主辦,文化部及桃園市政府指導,本市文化基金會承辦,乃為推廣桃園風光與人文特色,探索更多在地美景,邀請莘莘學子展現創意,以多元的角度捕捉城市故事。
二、活動資訊:
(一)徵件主題:以桃園相關的人事時地物為題材進行創作,如人文風情、地標建築、自然景觀或生活現場等。
(二)參賽資格:分為校園組及社會組。
1、校園組:具國內高中職及以上正式學籍之學生。
2、社會組:不限國籍、年齡。
(三)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五)17時止。
(四)作品規範:片長90秒內之直式短影音,1080*1920 FULLHD以上,長寬比為9:16,MP4 格式。
(五)獎勵辦法:
1、各組別頒發第一名:新臺幣30,000 元及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2、各組別頒發第二名:新臺幣20,000 元及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3、各組別頒發第三名:新臺幣10,000 元及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4、各組別頒發佳作三名:新台幣5,000 元及獎狀乙紙。
(六)本案相關資訊:
1、聯絡窗口:桃園協拍中心(03)336-8785。
2、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3UuMosaQjAKzUVkA8。
3、簡章資訊:https://reurl.cc/W8nyZ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