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組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結合中央機關推廣綠色旅遊計畫」。

一、依據該署111年1月10日環署管字第1101179596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綠色旅遊結合環境教育,透過中央行政機關(含所屬各級機關)以團體旅遊方式參與該署核定之綠色旅遊行程,並取得環境教育時數,給予分帳支付50%之旅費且一日行程支付每團平均每人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為上限,二日行程支付每團平均每人以3,000元為上限,超過該署支付上限應由機關自行負擔,不限團數,每團人數須10人以上,惟總經費有限,以核定公文為憑。

三、前項綠色旅遊行程,請至該署綠色旅遊網頁查詢https://greenlife.epa.gov.tw/categories/greenTour,如網站內無符合需求之行程,可洽旅行業者規劃其他綠色旅遊行程,並由旅行業者向該署申請新行程與核定,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02-2311-7722分機2945)。

四、本計畫結案核銷需於111年12月10日前,檢送成果報告1式及電子檔、團體旅遊契約書影本、旅行業者代收轉付收據( 抬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一編號為04170940)及旅行業者匯撥帳戶資料,函送該署辦理結案,由該署逕撥旅行業者帳戶且副知申請機關,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表及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2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