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114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及表揚事宜

一、依教育部111年7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定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及114年3月24日臺教學(一)字第1142801320C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本案初審前置作業,請貴校依據旨揭計畫,積極提出申請或推薦人員;請依計畫所述檢附應備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光碟,於114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函送本署。聯絡方式如下:(一)電話:(04)3706-1327(二)電子檔檔名:(校名/姓名)114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績優人員)評選表單。(三)電子檔寄至e-3201@mail.k12ea.gov.tw

三、薦送學校及初選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包含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檢視受推薦學校111年至114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

四、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RvYj5e),標題「114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