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

說明:

一、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提醒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請貴校配合辦理:

(一)申請作業期程:請於115年5月25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寄送至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學務處彙整(310新竹縣竹東鎮大林路2號,聯絡人:曾惟宣先生03-5962024#305)。

(二)請貴校審慎填寫經費申請表:

1、國立學校:執行率未達80%且剩餘款逾新臺幣2,000元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2、私立學校及國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本案餘款應繳回(含未執行項目),執行率未達80%仍應敘明理由。

三、另請私立學校(國立學校免填)於申請資料檢附本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同計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