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女中防疫措施。(110年10月25日第三次防疫小組會議通過)Post author:klgsh330Post published:2021-10-28Post category:防疫專區 Post Views: 210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下一篇文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 11.2起適用相關內容轉知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2022-05-17置頂重要轉知因應本土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月9日至1月24日全國維持二級警戒,並加嚴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請務必落實,以確保校園防疫安全。20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