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本部111年1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0491號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諒達)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依據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633號函,改為師生進行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