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管制鬆綁後調整之行政措施1118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37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調整相關規定,爰修正指引有關「集會活動人數限制」、「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基於防疫所需,本府另訂定「因應新冠肺炎管制鬆綁後調整之行政措施」,請各校配合辦理。

四、提醒學校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量體溫、環境清消、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及校園防疫緊急應變,以維護師生健康,本府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