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klgsh330Post published:2022-03-11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 / 防疫專區一、依據教育部本年3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22246號函轉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一)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1738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110學年度台北海大盃撞球錦標賽競賽,歡迎有興趣同學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轉知轉知:大考中心辦理「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試題研討會」,歡迎教師報名相關內容轉知資通安全專業證照認可審查作業流程2022-04-01置頂公告國立基隆女中秒懂111數位學習精進計畫KPI 懶人包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