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klgsh330Post published:2022-05-17Post category:校園公告 / 防疫專區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44468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3524下載3524-1下載 Post Views: 168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學生接受心理諮商不受心理師法限制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一篇文章轉知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Arduino物聯網實作培訓班」相關內容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芭蕾說明會」流程2026-03-17轉知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辦理「114年度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資訊安全暨個資保護講座」,請協助轉知教師及行政人員踴躍報名參訓,並惠予公(差)假,請查照。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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