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Post author:klgsh711Post published:2023-06-16Post category:圖書館 / 校外宣導與活動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基隆市政府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合作辦理「青少年導覽大使培訓營」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召募高中(職)以上同學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相關內容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系學會辦理「2024台大土木營——喔嗨喲學妹~ 聽說你CE歡運動的男生」2023-12-212023年「全民英檢」(GEPT)高級聽讀即日起開始報名,歡迎英語領域表現傑出的學生挑戰。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