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Post author:klgsh711Post published:2023-06-16Post category:圖書館 / 校外宣導與活動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Post Views: 385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基隆市政府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合作辦理「青少年導覽大使培訓營」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召募高中(職)以上同學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相關內容公告歡迎老師索取「親子天下 翻轉教育內容訂閱兌換碼」2022-11-22轉知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訂於2026年3月14日(星期六)辦理「2026全國高中職核心商務技能實作競賽」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