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Post author:klgsh711Post published:2023-06-16Post category:圖書館 / 校外宣導與活動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基隆市政府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合作辦理「青少年導覽大使培訓營」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召募高中(職)以上同學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相關內容公告各校如辦理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之教師增能研習,需聘認證講師;課程內容亦需符合規定。其他規定,請看說明2023-07-26轉知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111年「國際商務溝通專業人員培訓班(線上授課)」及「國際商務溝通暨專責報關人員培訓班(線上授課)」課程資訊,請有興趣的高三同學報名參加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