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二)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其餘獎項所對應名次獎金如附檔。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附檔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三、申請文件及申請方式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