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至3/18止)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1份。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