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高二及高三)
(二)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二、補助資格與金額:非高雄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30名,每名2000元。
(五)高雄市國民中學:每學期350名,每名1500元。

申請期限:至10月30日止送註冊組辦理。
檢附文件:
申請書。
111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獎懲紀錄。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