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蔡陳秀蘭女士紀念文教基金會清寒優秀青年獎學金(校內11/3止)

一、申請資格:本校高二、高三學生。
111學年度學業平均及操行80分以上。
家境清寒(里辦公處以上發給證明) 。
若本人或直系親屬領有殘障證明者將優先頒發。

二、補助金額:3000元

三、檢附文件:
申請表(至註冊組領取)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111學年度成績單
2吋大頭照貼於申請書
在學證明
清寒證明(里辦公處以上發給之證明)
※符合下列條件者將優先發給本獎學金
1.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 本人或直系親屬領有殘障證明者
3. 特殊清寒經基金會查明屬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