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

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 9 月 30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4。

計畫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