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維護公部門勞務承攬派駐勞工之勞動權益,製作「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勞動權益保障問答」,並置於該部官網「勞動關係」業務專區「勞動契約」項下「勞動派遣、勞務承攬之認定及重要權益」Post author:klgsh513Post published:2024-09-09Post category:庶務組 / 最新消息 / 校園公告 / 總務處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5日臺教秘(二)字第1130090431號函轉勞動部113年9月3日勞動關2字第1130144411號書函辦理。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勞動部原書函影本各1份。 Post Views: 12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置頂公告開會通知:於113年9月13日(五)假圖書館二樓人文講堂辦理”113-1-1學生事務暨導師會議”下一篇文章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前三名免(學)雜費補助延長申請時間至9/11(三)中午12時止相關內容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024-08-15轉知「110年性平觀察家養成挑戰有獎徵答」社會組個人、機關組團體競賽活動辦法,歡迎踴躍報名。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