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維護公部門勞務承攬派駐勞工之勞動權益,製作「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勞動權益保障問答」,並置於該部官網「勞動關係」業務專區「勞動契約」項下「勞動派遣、勞務承攬之認定及重要權益」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5日臺教秘(二)字第1130090431號函轉勞動部113年9月3日勞動關2字第113014441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勞動部原書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