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為避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觸有害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檢送「網路不當內容檢舉」及「資訊安全防護」之宣導資料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資通字第1122705386號函辦理。

二、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宣導資料。

三、教育部磨課師平臺亦有錄製資安相關課程內容可轉知學校利用。

四、另為維護教職員工生權益,強化資訊安全防護,檢附資訊安全宣導資料,請學校傳閱全校週知,以增進資安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