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獎助學金(臺南市、金門縣、花蓮縣、宜蘭縣、嘉義市、彰化縣、新竹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台中市、屏東縣、新竹市)

縣市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多數有「需設籍該縣市三至六個月以上 」之限制,建議同學依自己的戶籍所在地查看各縣市獎學金的申請條件,並請留意各獎學金申請時限。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至3/25止)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
請至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整合系統網站提出申請:
1、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
2、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3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花蓮縣政府「11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至4/11止)

宜蘭縣政府「113年第1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
請至 http://rff.ilc.edu.tw/prise/ 申請。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3)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下午五時止。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至3/11止)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且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 https://www.newboe.chc.edu.tw/一般公告查詢及下載

新竹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雲林縣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雲林縣政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2.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https://education.ylc.edu.tw/News_Content.aspx?n=101460&s=242144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高中職校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高雄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中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中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新竹市政府「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高中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